1、借款人要是欠了好多人的钱,还钱的先后顺序得看不同情况定。要是有担保物权的话,按照《民法典》,有担保的债权可以先拿到钱。打个比方,借款人把房子抵押给甲来担保甲的债权,还办了抵押登记,那么甲的债权就比没有担保的其他债主优先受偿。要是同一处财产抵押给了两个及以上的债主,那把抵押财产拍卖、卖掉后拿到的钱,按下面的方式来还:抵押登记了的,按登记时间的先后确定还钱顺序;登记了的抵押要比没登记的先受偿;都没登记的,就按照债权比例来还。
2、要是所有债务都没有担保,那这些债权的地位就是平等的。要是借款人的财产不够还所有债,而且借款人是企业并且进入了破产程序,那么普通债权就按比例来偿还。要是借款人是个人,好几个债主都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执行法院会制定财产分配方案,普通债权原则上按它占所有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来获得清偿。
3、另外,要是有法院的生效判决,进入执行程序的债权没准能优先拿到执行款。所以,借款人得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的债务情况,合理地安排还钱顺序,免得惹上法律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