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要是到了被强制执行这一步,一般是得支付利息的。按照《民法典》的说法,要是借款人没在约定好的时间还钱,就要按照事前约定或者国家相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在法院实际判案的时候,通常会写明借款人不光要还本金,还得还相应的利息,这个利息要一直算到实际还清钱的那天。
到了强制执行阶段,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在法院生效文书规定的时间内还钱,依据《民事诉讼法》,就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从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还钱期限结束那天开始算;要是文书没规定还钱期限,就从文书生效那天开始算。这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来算的。
这意味着在强制执行的时候,被执行人既要付判决里确定的利息,还可能要额外付加倍的利息。为了少花这些冤枉钱,被执行人最好尽快把该还的钱还上,尽量避免因为拖着不还而产生更多费用。如果确实有还款困难,也应该主动和债权人沟通,尝试协商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还款方案,免得利息越滚越多,自己的经济压力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