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是个人和个人之间借钱,在借钱的时候没说给不给利息,或者说得模模糊糊的,那就当作不用给利息。要是出借人事后又想要利息,去法院起诉的话,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2、要是借钱的双方中有一方不是个人,像企业和企业之间、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于利息没说清楚的情况,出借人主张利息时,法院会看看合同里写了啥,再结合当地的情况、双方平时的交易习惯,还有市场上的贷款利率等,来确定到底该给多少利息。
3、要是出借人和借款人后来又商量利息的事儿,签了补充协议,把利息和利率都写明白了,而且这个约定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上限(目前法律保护的上限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那这个补充协议是有效的。出借人就可以按照协议要求借款人付利息。要是借款人不给,出借人可以通过打官司等法律手段来解决。
从法律行业发展来看,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变化,对于借款利息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可能也会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交易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