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完的案子能不能接着追究,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案子是经过法院判决或者裁定结的案,一般要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啥意思呢,就是同一个人就同一个法律关系,拿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去重复起诉,法院通常不会受理。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能证明原来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在规定时间内可以申请再审;要是有新的事实、新的证据能把原来的判决、裁定推翻,也能重新起诉。
要是案子是双方自己和解,或者通过调解结的案,要是有一方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并且有证据证明在和解或者调解的时候,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就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和解协议或者调解书,然后重新主张自己的权利。
对于刑事案件,处理完之后要是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或者证据,司法机关会按照具体情况启动追诉程序;要是原来的判决有错误,就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处理。所以啊,处理结束的案子能不能继续追究,不能一概而论,得根据不同的结案方式和具体情形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