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强制执行却没钱时,股东是否要担责是很多债权人关心的问题。一般来说,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债务由公司用全部财产偿还,不能直接执行股东财产。
不过,存在三种法定情形可执行股东财产。一是股东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没履行或没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能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担补充赔偿责任,法院可执行该股东财产。二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躲债,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对公司债务担连带责任,可执行其财产。三是公司没依法清算就注销登记,导致无法清算,股东要清偿公司债务。
债权人若想执行股东财产,要走法定程序。比如向法院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法院会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情形,裁定后才能执行股东财产。遇到类似情况需谨慎处理,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