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多发了货物,退不退款,得看具体情况,从法律角度这属于不当得利。《民法典》里有规定,如果一个人没有合法理由得到了好处,让别人受了损失,那受损失的人就能要求对方把得到的好处还回来。
要是消费者收到多发货物,明明知道情况却不跟商家说,还把货物留着。这就不对了,属于不当得利。比如说商家本来只该发一件商品,却发了两件,消费者多拿的那件,没有合理的依据,继续占有着会让商家利益受损害。这时,消费者就得把多发的货物退给商家,或者按照市场价格给商家相应的钱。
不过,有些消费者发现多发货物后,马上联系商家说明情况,还愿意配合退还,并且承担合理的保管和运输费用等。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没做错什么,不用多掏钱退款,好好帮着商家把多发的货物处理好就行。
要是双方在处理多发货物的事儿上谈不拢,商家有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和消费者心平气和商量,看看能不能达成一致;也能找个中立的第三方来调解;要是这些都行不通,还能到法院起诉,让法律来判决,要求消费者退还不该拿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