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房子加名后离婚,一般情况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里,一方在房产上加另一方名字,通常看作是对另一方的赠与。按照《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法登记后才生效。所以,房产加名完成登记,另一方就成了房屋共有人。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双方可以先协商分割方式。要是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时,会综合房屋来源、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婚姻关系存续时长、有无过错等因素,来确定分割方式和比例,不一定平均分割。
但如果加名时双方有特别约定,比如约定加名不改变房屋产权归属,那就按约定处理,这种情况下房子可能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建议大家在房产加名时,明确是否要进行特别约定。若离婚分割房产协商不成,及时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