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在一定条件下能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分公司作为原告参与诉讼,步骤如下:
先确认分公司有无诉讼主体资格。依法设立且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有诉讼主体资格,可独立作为原告参加诉讼;未领取营业执照的,要以总公司名义提起诉讼。
接着准备起诉材料。要准备起诉状,写清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围绕诉讼请求收集证据材料,像合同、票据、聊天记录等;还要准备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分公司主体身份和负责人信息。
之后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据案件性质和标的额,按《民事诉讼法》规定确定管辖法院。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合同纠纷等诉讼,也可由合同履行地等法院管辖。
最后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法院会审查材料,符合立案条件就立案,不符合会告知补充或修正。立案后,分公司要按法院要求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