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继承人继承了遗产,就得在继承遗产的那个范围内去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通俗来讲,继承人要以实际拿到手的遗产价值为上限,去偿还被继承人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和欠下的债务。要是债务超过了遗产实际价值,继承人自己愿意还的话,那另当别论。
- 举个例子,被继承人留下了价值 50 万元的遗产,可他生前欠了 80 万元的债。这种情况下,继承人最多就用这 50 万元遗产去还债就行。剩下超出的 30 万元,如果继承人不想还,那他就没有必须偿还的义务。
2、要是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遗产,那对于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欠下的债务,他就不用负责偿还了。简单说,只要继承人明确表示不继承遗产,就不用管被继承人的那些债务。
3、由此可见,继承遗产不代表就得毫无条件地把被继承人的所有债务都接下来,而是在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还债责任。而且,继承人是有权利放弃继承,从而不用承担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