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营运车辆的合理停运损失,依现行司法解释属于可向侵权人主张的财产损失。你全责时,若商业三者险条款将停运损失列为免责,且保险公司能证明已尽到显著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公司通常不赔,需由你自行承担;但若免责条款未作显著提示或未明确说明,该条款可能不产生效力,你仍可要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付,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也可一并主张。
现在可做:要求对方提供道路运输证、营运证、维修进出厂记录、事故前一定期间营运收入流水及纳税凭证,核定“合理停运天数×日净收入”,剔除因自身原因扩大的损失;与对方协商一次性或分期赔付并签书面协议。协商不成可申请交警调解或等对方起诉。若已起诉,把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重点审查其拒赔通知、保险条款及提示说明证据,主张其应赔部分。对金额有异议可申请司法鉴定。你也可先垫付合理部分,降低诉讼费和执行风险。具体金额和保险条款效力需结合材料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