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被执行人配偶财产得看具体情况。要是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就能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共同财产的那部分。按照民法典的说法,夫妻一起签字认可的债务,或者夫妻一方事后承认的债务,还有夫妻一方在结婚期间,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开销所产生的债务,都算夫妻共同债务。对于这类债务,债主有权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执行的时候也能针对夫妻名下的共有财产。
2、要是这是被执行人的个人债务,一般不能直接去执行其配偶的财产。不过,要是被执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把自己的财产转移到了配偶名下,而债主又有证据能证明这些财产原本就是被执行人的,那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这部分财产进行执行。
3、在实际操作当中,执行法院一般会先弄清楚债务到底是什么性质。如果债主声称是夫妻共同债务,就得拿出相应的证据,法院查证属实之后,才会去执行配偶的财产。要是配偶对执行这件事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执行异议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执行被执行人配偶财产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来,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