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签订了电子借条却没收到钱时,借款人有一系列应对办法。
在证据保存方面,要把电子借条留好,这是借款约定的书面凭证。同时,和出借人的聊天记录、短信、通话录音等也得保存,这些能证明虽然签了借条,但钱实际没到账。有了这些证据,后续处理问题就有了底气。
接着要和出借人主动沟通。可以用书面或者电子通讯方式,让对方说清楚款项交付情况,并且保留好沟通记录。要是沟通后出借人还是没给钱,就明确告诉对方,因为没收到钱,借款合同不生效。
从法律规定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得贷款人把钱给出去才成立。这意味着光有借条,钱没到账,借款合同是不算数的。
如果出借人拿着借条要求还钱,借款人别慌。先和对方心平气和地协商,把没收到钱的事实说清楚。要是协商不成,出借人去法院起诉了,借款人要赶紧收集之前保存的证据,按时去应诉,在法庭上把没收到钱的情况说明白,用证据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了避免以后再出现类似纠纷,借款人可以在借据里写清楚“款项交付以银行转账到账为准”这类条款,这样能让借款过程更规范,减少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