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庭前,不一定要把所有证据交到被告手里,不过通常得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证据交换和公开。
在打官司的时候,要是案子用普通程序审,法院一般会安排双方交换证据。这个时候,当事人得把自己掌握的证据拿出来给对方看。这么做是为了让双方在开庭前能清楚对方有啥证据,明确案子争议点在哪,保证诉讼既公平又有效率。所以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得把准备在庭审中用的证据给被告。
2、要是案子用简易程序审,法院一般不会强制双方专门交换证据。但按照诚实信用和公平的原则,原告也得在合理时间内让被告知道相关证据情况。要是原告手里有关键证据却故意藏着,到庭审时突然拿出来,这就可能被当成“证据突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像给被告一些时间来对这些证据发表意见啥的。
3、虽说有些时候不用提前把所有证据给被告,但按照法律程序和原则公开证据,对案子顺利审理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