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不小心摔伤,商场是否担责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来判断它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要是商场有过错,比如地面湿滑却没设置警示标识,或者设施陈旧松动了也不及时维护,因此导致你摔倒受伤,这就说明商场没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它就得承担侵权责任。这种情况下,商场要赔偿你治疗和康复产生的合理费用,像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还有你因为受伤耽误工作而减少的收入。
不过,如果商场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例如正常清洁地面后设置了明显的“小心地滑”标识,对设施也定期检查维护,在这些合理措施都做到位的情况下,商场就不用担责。
当然,如果是你自身有过错,像在商场里奔跑、嬉戏、注意力不集中等导致摔倒,那你就得自己承担相应责任。要是你和商场双方都有过错,就得按照各自过错的程度来分担责任。
另外,要是因为第三人的行为让你摔倒受伤了,就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要是商场此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商场承担了补充责任后,是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