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复议,其实就是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按照相关法律,要是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结果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意见,能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那天开始算,三天内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而且,只能申请一次复核。
2、规定复核只能申请一次,是为了防止处理程序没完没了地拖延下去,保证交通事故处理既有效率又能公平公正。同时也是在合理的程序范围内,给当事人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让上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原来的事故认定进行审查和监督。
3、要是复核机关给出复核结论,让原来负责办理案件的单位重新调查、认定,原办案单位得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调查,重新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结果,把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撤销。但这并不算是额外的复核次数。
也就是说,当事人就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只有一次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