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所说的“被迫离婚”,一般分为受胁迫结婚和离婚时被胁迫这两种情况。要是属于受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去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有时间要求,如果胁迫行为已经终止,要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要是被非法限制了人身自由,那就得在恢复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要是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之后发现对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想侵占自己财产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这种起诉没有时间间隔限制,但要注意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发现之日开始计算。
还有一种情况,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受到了胁迫,想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那就应该在知道或者有理由知道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到法院起诉。
这里要提醒大家,不同情形下起诉的要求和时间规定都不一样,得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判断。同时,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自己受胁迫等相关证据,只有证据充分,才能在诉讼里更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