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帮别人或者公司等组织去立案,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分析。
在刑事领域,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只要发现有犯罪事实存在,或者知道有犯罪嫌疑人,既有权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报案、举报,同时这也是一种义务。就算报案的人不是直接的受害者,只要发现了违法犯罪行为,把相关线索提交上去,也可以让司法机关开始立案的程序。不过对于侮辱、诽谤案这类自诉案件,一般得是被害人自己到法院去起诉、立案。但要是被害人去世了或者没有了行为能力,他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就能代替他去起诉和立案。
从民事角度看,只有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才有资格作为原告,到法院去起诉、立案。要是和案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就没办法替别人或者其他组织去打民事官司、立案。毕竟民事诉讼主要是为了解决当事人之间关于民事权利和义务的纠纷,只有自身权益受到影响的人,才有打官司的资格。
在行政诉讼中,只有觉得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合法权益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有权利去起诉,然后申请立案。要是不满足这个条件,就没办法帮别人或者组织开启行政诉讼的立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