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被加刑,一般是因为罪犯又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这两种情形下刑期计算方式不一样。
要是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得先对新罪进行判决,接着把前罪没执行完的刑罚和后罪判的刑罚,依据数罪并罚原则来决定执行的刑罚。举个例子,前罪判了10年,已经服刑3年,又犯新罪被判5年,这时就要把剩下的7年和新罪的5年按规定进行并罚。
如果是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判决,也就是漏罪,要先对漏罪作出判决,然后把前后两个判决判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要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里面。比如,前罪判8年,已服刑2年,发现漏罪判3年,就把8年和3年并罚,已服刑的2年算入新刑期。
数罪并罚有相关限制,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方面,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罪犯和家属要清楚这些规定,如果对刑期计算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