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两口子还处于婚姻状态时,写好的房屋赠与协议大多是有法律效力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说法,一个民事法律行为要有效,得满足几个条件。得是有能力对自己行为负责的人来做这个事,得是真心实意想这么做,而且不能违反法律法规里那些必须遵守的规定,也不能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只要夫妻俩签房屋赠与协议的时候,符合这些条件,那协议一般就有效。
2、但房子属于不动产,要想改变它的产权人,就得去办理登记手续。要是签了赠与协议,却没去办房屋产权的过户登记,那在房子真正给到对方之前,送房子的一方是可以反悔、撤销这个赠与的。不过呢,如果这个赠与协议已经经过公证,或者是有像救灾、扶贫、助残这些公益性质,又或者是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协议,就不能随便撤销了。
3、要是这房子是夫妻两个人一起拥有的财产,其中一方没跟另一方商量,就擅自把房子送给别人,那这个送房子的事儿可能会被判定为部分无效。因为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得两个人都同意才行。
婚姻存续期间写的房屋赠与协议通常是有效的,但要想让房子真正属于对方,还得去完成登记手续,同时也要注意处理房子的权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