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法庭上为自身争取减刑,有以下几种方式:
利用量刑情节:主动坦白罪行,如果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构成自首,能从轻或减轻处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于坦白,可从轻处罚;如实供述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可减轻处罚。有立功表现,像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且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能减轻或免除处罚。
保持良好庭审态度:要真诚悔悟犯罪给被害人、社会造成的危害,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表达歉意,司法机关量刑时会考虑这一点。
积极进行赔偿: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弥补犯罪造成的物质损害,争取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对量刑有利。
表明改造意愿和计划:向法庭表明自己有积极改造、重新回归社会的意愿和计划,比如陈述自己在羁押期间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等表现,让司法机关相信其再犯可能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