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保险赔付之后再去起诉,这种情况是否有效得看具体情况。
1. 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人引发的,被保险人拿到保险人的赔付后,在保险人赔偿的金额范围内,以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去起诉第三人,这是有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要是因为第三者损害了保险标的,从而导致保险事故发生,那么保险人从给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那天起,在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就可以代替被保险人向第三者提出赔偿要求。这时候,被保险人要配合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2. 要是起诉对象是保险人,而且保险人已经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完全履行了赔付义务,那么被保险人再就同一个保险事故起诉保险人,一般是无效的。毕竟保险合同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已经随着保险人的赔付执行完毕了。不过要是存在保险人欺诈、胁迫被保险人等情况,让被保险人接受的赔付明显不公平,那被保险人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之前的赔付协议,重新确定赔偿金额。
所以说,接受保险赔付后再去起诉有没有效,要综合考虑起诉的对象是谁、保险合同履行状况如何以及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