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对方公司采购了货物却不付款的情况,从法律途径来说,通常是要起诉该公司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就像一场“1对1”的游戏,谁签了合同谁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既然以自己的名义签了采购合同,并且还盖上了公司的章,就算实际办事的是公司员工,最后要负责掏钱付款的还是公司,而不是员工。
要是决定起诉,一定要把证据准备齐全。好比去打一场比赛,证据就是你手里的“武器”。像采购合同,这就是双方交易的“约定书”;送货单可以证明你确实把货送到对方手里了;对账单能清楚地显示出对方还欠你多少钱。要是你们之间还有聊天记录或者邮件往来,里面有对方承认欠款的内容,这些也都能当作证据来用。
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要是发现公司的股东干了坏事,利用公司的独立地位和自己的有限责任,故意逃避应该还的债,让债权人吃了大亏,这时候就可以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不能让股东躲在公司后面耍赖,要他们和公司一起承担还钱的责任。这种情况下,起诉的时候就可以把公司和股东一起告上法庭。
法律小贴士:在和公司做生意的时候,要多留个心眼,保存好各种交易凭证,一旦出现问题,这些凭证就是你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