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涉及仲裁的法律事务中,很多人对仲裁裁决书的执行存在误解。其实,当仲裁裁决书生效后,若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不用再去起诉,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是因为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一旦作出就生效。也就是说,裁决书作出后,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去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仲裁委和法院都不会受理。所以在裁决书生效那一刻起,当事人就得按照裁决的内容去履行。
要是义务人不履行,权利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被执行人住的地方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的中级法院申请执行。申请的时候,要准备好强制执行申请书、仲裁裁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还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但也有特殊情况,如果被申请人能拿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不在仲裁协议范围内或者仲裁委无权仲裁等法定问题,法院合议庭审查核实后,可能会裁定不予执行。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重新根据双方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能向法院起诉来解决纠纷。
法律建议:在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书前,要确保裁决已生效,并准备好所需材料。被申请人若对仲裁裁决有异议,要及时收集证据,争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