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撤销因仲裁类型不同,程序存在差异,主要涉及民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
在民商事仲裁中,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可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既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协议作出裁决书,也能撤回仲裁申请。若撤回申请后反悔,还能依据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具体程序是,当事人要向仲裁机构提交书面撤回申请,说明撤回原因等重要信息。
劳动仲裁则有不同规定。若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会被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若申请人主动撤回,需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申请,表明撤回意愿。撤回后仲裁程序终结,但申请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在规定情形下仲裁委员会会受理。
不管是哪种仲裁,撤销申请时都要及时和仲裁机构沟通,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文件,保证撤销程序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