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要是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有两种救济办法。
首先是申诉。要是被害人对这个不起诉决定不服,在拿到不起诉决定书之后,能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要求提起公诉。上一级检察院会进行复查,并且把复查结果告诉被害人。如果复查后觉得应该起诉,就会撤销原来的不起诉决定,让下级检察院去提起公诉。
其次是提起自诉。要是被害人申诉后,上一级检察院还是维持不起诉决定,那被害人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另外,被害人也可以不经过申诉,直接去法院提起自诉。这么做是把原本由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变成被害人自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自诉案件。这种情况下,法律给了被害人更多自主选择的权利,能保证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时,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依然能通过司法途径得到保障。
被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意愿,挑选适合自己的救济方式,这样既能维护自身权益,也能让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