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损害赔偿案子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上限得结合具体情况来定。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算的。
要是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生活费就计算到其18周岁。如果被抚养人既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那就计算20年。不过,要是被抚养人超过60岁了,年龄每增加1岁,计算的年限就减少1年;要是超过75岁,就按5年计算。
这里有两点要特别注意。一是如果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那赔偿义务人只需要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那部分。二是如果有好几个被抚养人,每年的赔偿总额加起来不能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打个比方,要是同时有好几个被抚养人,他们每年的生活费加在一起,不能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这就是上限限制。
所以说,被抚养人生活费的上限和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水平、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被抚养人的人数以及年龄这些因素都有关。大家遇到这类情况时,要多留意这些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