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权转让纠纷里,约定管辖是否有效是大家关心的问题。其实,符合一定条件时,约定管辖是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能通过书面协议,选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和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股权转让纠纷本质上是涉及财产权益的合同纠纷。要是当事人在股权转让合同里有有效的管辖约定条款,也就是书面形式,约定了和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还不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规定,那这个约定管辖条款就合法有效。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得按约定选管辖法院。
但要是约定管辖不符合条件,比如是口头约定,选的法院和争议没实际联系,或者违反了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那约定管辖就会被认定无效。这时,纠纷会按法定管辖规则确定管辖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所以,大家在进行股权转让时,一定要注意约定管辖条款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