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位权诉讼里,要是债权人打赢官司,能要求对方支付两类费用。
先说必要费用。法律规定了,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产生的必要开销,得由债务人出。啥是必要费用呢?就是债权人在打官司过程中,为了拿回自己的钱而花的合理支出,比如去外地办事的差旅费,为了查明真相的调查费。这些费用是保证诉讼能顺利开展的基础花费,债权人完全有理由让债务人承担。
再讲讲诉讼费用。要是债权人在代位权诉讼里胜诉了,诉讼费就由次债务人来掏,而且会从追回来的债权里优先扣除。这么规定,是为了鼓励债权人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是对次债务人拖着不还钱的一种制约。
这里要特别提醒一下,债权人想让对方支付这些费用,得保证费用是合理的,而且得有证据能证明。在打官司的时候,债权人得把每一笔费用支出的凭证都好好留着,像发票、收据这些。有了这些凭证,在法庭上主张自己的权益时,才能有理有据,顺顺利利地让对方把该付的钱补上。不然,没有证据,哪怕费用花得合理,也可能要不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