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时,一人签的对账协议是否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若协议是对借款情况确认,签字者为借款代表,且有其他共同借款人的授权委托,那协议就有效,对所有共同借款人都有法律约束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委托代理规定,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行为,对被代理人有效。
要是没有明确授权,但签字后其他共同借款人通过实际行动追认了协议,像按约定还款,协议同样生效。因为法律规定,无权代理行为经被代理人追认就有效。
但如果签字人没有授权,其他共同借款人事后也没追认,那协议仅对签字人有效,对其他共同借款人无效。因为这时签字人不能代表其他人的真实意愿。
总之,共同借款时一人签对账协议,能否生效的关键在于签字人是否有授权,以及其他共同借款人是否追认。要是对此有疑问,不妨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