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执行案件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钱还债,被法院拘留了,执行程序也不会停,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具体规定接着来。
法院会接着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像查、冻、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债券、股票这些,都是法院的权力。要是被执行人名下有房子、车子,法院还能进行查封、评估和拍卖。要是发现被执行人偷偷藏财产、转移财产来逃避执行,那法院会依法对他进行处罚。
要是找了一圈,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就会暂时结束这次执行程序。等以后发现他有了能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可以随时去法院申请重新开始执行。
要是被拘留的人觉得自己符合提前解除拘留的条件,比如能证明自己真没能力还钱,而且一直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那可以给执行法院写书面申请,把自己的情况说清楚。申请的时候要拿出证据,像工资流水、财产清单,证明自己不是故意不还钱。
另外,债务人也可以和债权人商量,达成一个执行和解协议,比如约定分期还钱、晚点还钱。只要协议内容合法,经过法院认可,双方就按协议执行。这样做,既减轻了债务人的还款压力,说不定还能让债务人提前解除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