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里,判断法院裁判是否超出诉讼请求范围,得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从下面这些方面来考量。
从内容方面看,法院作出的裁判内容得紧紧围绕当事人的诉求展开。打个比方,要是当事人只要求对方进行违约赔偿,可法院却判决了侵权损害赔偿,这就明显超出范围了。毕竟当事人没提出侵权损害赔偿的诉求,法院不能自己主动去裁判,不然就改变了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和赔偿类型。
对象方面也有要求,判决对象要和诉讼请求指向的对象一样。比如有个当事人只要求甲承担责任,但法院判决却让甲和乙一起承担。因为乙不是当事人诉求里的对象,这样的判决就是超出了请求范围。
数量上,主要和标的金额这类量化的诉求有关。如果当事人请求的赔偿金额是一个确定的数额,但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比这个请求数额高,这就超出了诉请范围,这也违反了当事人的处分原则。
这里要提醒大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要是发现有当事人没请求的事项,一般得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别主动去处理。不过要是这个事项和已诉请事项关系密切,还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并且经过释明后当事人同意一起处理,那法院就可以进行处理。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在提起诉讼时,一定要明确自己的诉求,避免出现模糊不清的情况。要是在诉讼过程中发现法院裁判可能超出了自己的诉求范围,要及时和法官沟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