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过程中,合同签订日期和借款日期经常不一样,这会影响双方权利义务,得按具体情况处理。
要是借款合同签好了,借款日期却比合同签订日期晚,合同自签订时就成立生效,双方都要受约束。具体来说,出借人要按照合同里约定的借款日期给借款人钱,要是没按时给,导致借款人有损失,那出借人得进行赔偿。而借款人要在约定的还款日期还钱,还款时间从实际拿到钱那天开始算。
如果钱实际借出去的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之后双方补签合同,合同效力能追溯到借款实际发生的时候。不过,为了避免以后扯皮,合同里最好写清楚借款实际发生的时间和金额等重要信息,来证明确实有这回事以及双方达成了一致。
处理这类日期不同的问题,关键是保存好证据,像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收条等,用来证明借款实际发生的时间和金额。要是双方因为日期不一样起了争执,可以先商量着解决;要是商量不拢,就去法院起诉,让法院根据合同约定和证据来判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