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约定预付款,通常不影响合同效力,合同照样能按约定履行。不过在实际执行中,会给付款方和收款方带来不同影响。
对付款方来说,不付预付款能减少前期资金压力,规避资金被占用的风险。要是后来发现对方履行合同的能力不足,还可降低自身损失。但问题是,不付预付款可能让对方没了履行合同的积极性,导致对方拖延甚至不履行合同。
对收款方而言,没收到预付款,前期得自己掏钱采购材料、雇佣人员,这就加大了资金周转压力,增加了运营成本。要是付款方信用不好,收款方还可能面临履行合同后收不回钱的风险。遇到这种情况,收款方可以依据民法典行使不安抗辩权。如果有确切证据表明付款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收款方可中止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对方;等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后,再恢复履行。要是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恢复履行能力,也没提供担保,收款方就可以解除合同。
要是合同没约定预付款,双方还就预付款事宜起了争执,又协商不成,那就得根据合同其他条款和交易习惯等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