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关系里,第三人与债务人在不同情形下承担的责任有别。
先说债务人的责任。依据《民法典》,债务人最基本的是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全面履行债务。要是不履行或履行不合约定,就得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像借款合同,债务人到期不还款,得还本金和约定利息,逾期的话还可能要付逾期利息。要是债务人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债权人能在履行期满前要求其担责。
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情形复杂些。在债务加入情况中,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权人没在合理期限明确拒绝,那第三人就得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里,若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不合约定,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担责,第三人不直接对债权人担责。此外,若第三人实施侵害债权行为且符合侵权要件,第三人要担侵权责任。
遇到债务纠纷时,当事人要明确责任主体,保留好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比如协商、调解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