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说什么是丧失继承权。简单来讲,丧失继承权就是本来有继承资格的人,因为出现了一些法定的情况,被法律剥夺了继承的权利。这些法定情形有好几种,比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去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并且情节还挺严重;使用欺诈、胁迫的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且情节严重的。
那代位继承人去世后,还会不会涉及丧失继承权的问题呢?答案是不会。因为人去世后,他作为一个民事主体的资格就没了,连能享有继承权的基础条件都没了,自然也就不存在什么丧失继承权的说法。
不过要注意,如果代位继承人在去世之前就出现了前面说的那些导致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那他就会丧失代位继承权。这时候,也不会再发生让他的直系晚辈血亲再次代位继承的情况。
所以啊,只有在代位继承人还活着的时候,才有可能适用丧失继承权的相关规定,等他去世了,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