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在幼儿园里受伤,责任该由谁来承担,这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小朋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在幼儿园学习、生活的时候受了伤,通常情况下幼儿园要承担侵权责任。不过,如果幼儿园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和管理的责任,那就不用担责。
要是孩子的伤是幼儿园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那么这个第三人就得承担侵权责任。要是幼儿园没有尽到管理职责,也得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而且,幼儿园承担了补充责任之后,还能向第三人追讨赔偿。
举个例子,要是幼儿园的设施老化了,却没有及时维修,导致孩子摔倒受伤,而幼儿园又没办法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责任,那肯定得担责。再比如说,孩子被其他小朋友打伤了,打人孩子的家长作为监护人,要承担侵权责任。要是当时幼儿园老师没有及时制止,幼儿园也得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当小朋友在幼儿园受伤时,家长首先要看看幼儿园有没有尽到教育和管理的职责,同时也要留意是不是有第三人侵权的情况。在处理这类事情时,家长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现场的照片、视频,老师和其他小朋友的证言等。要是和幼儿园或第三人在责任承担上有分歧,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