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一审没出席,二审提出的证据是否有效要分情况来看,我国民事和刑事领域的证据规则是不一样的。
先说说民事诉讼。按照规定,二审程序里的新证据包括两种,一种是一审庭审结束后才新发现的证据,另一种是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满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没被准许,可二审法院经审查觉得应该准许,然后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要是被告能证明二审提供的证据属于上面说的新证据范围,那这个证据就是有效的,法院会安排质证。可要是不属于新证据,对方当事人可以拒绝质证,法院也可能不采纳这个证据。
再看看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没有像民事诉讼那样对新证据有很明确详细的界定,但原则上也提倡及时举证。如果被告在二审提供的证据,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而且是因为客观原因没办法在一审提交的,法庭会审查判断这个证据。但要是证据和案件关系不大,或者有故意藏着证据的嫌疑,那证据的有效性和证明力就会被质疑。
所以,被告一审缺席,二审提出的证据是不是有效不能直接下结论。法院会综合考虑证据类型、关联性,还有没在一审提交的原因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证据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