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审里,很多人会把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和撤诉混为一谈,其实这两者在性质、程序和法律后果上差别挺大。
从性质来说,调解达成协议就好比两个人有了矛盾,在法官这个“和事佬”的帮助下,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商量,对争议的事儿达成一致意见。之后,法院会根据这个商量好的结果,写出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而撤诉呢,就像是当事人自己主动跟法院说,“我不想告了,把这事儿撤下来吧”。
程序上也不一样。调解达成协议后,法院会仔细看看协议合不合法,如果没问题,就会制作调解书发给双方。一旦双方都签收了,这个调解书就跟判决书一样,有了强制执行的效力。要是有人耍赖不履行,另一方就能找法院帮忙。而撤诉得当事人写个申请书交给法院,法院会审查是不是符合条件,符合了才会同意撤诉。
法律后果上,调解协议生效后,双方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都得按照协议来。但撤诉之后,这场官司就结束了。要是原告还想解决这个纠纷,一般可以重新起诉,不过得留意别过了诉讼时效,不然法院可能就不管了。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要是选择调解,一定要把协议内容考虑周全,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要是想撤诉,得想清楚之后还打不打算再起诉,别因为疏忽错过了维权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