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债务追究责任,不一定要先清算。
在合伙企业正常经营中,如果企业财产没法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让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用先清算。因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是法定的,债权人能直接向合伙人追债,合伙人不能用没清算当借口拒绝担责。
但合伙关系结束时,就必须进行清算。清算主要是为了理清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等。清算时会明确合伙债务具体是多少、各合伙人出了多少钱、盈亏如何分担等。清算完后,合伙人按约定或法定比例承担责任。要是合伙人在清算前偷偷转移或处理了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不能用这个理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简单来说,合伙企业正常运营但财产不够偿债时,能直接找合伙人负责;合伙终止时,要按法定程序清算,再根据清算结果确定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