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把拒执罪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按以下程序处理。
先进行受理。公安机关会初步审查法院移交的材料,若觉得有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就会立案。要是认为没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用追究刑事责任,又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接受单位会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3 天内送达移送案件的法院。
立案之后,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收集、调取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等,来查明案件事实。侦查时,公安机关可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侦查结束,公安机关依据侦查结果制作起诉意见书,把案卷材料、证据一起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要是侦查中发现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就会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要马上释放,发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检察院。
若遇到这类情况,当事人要及时关注案件进展,配合公安机关工作。要是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