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开庭前申请撤诉且获法院准许的,案件受理费能减半交纳。但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原本按判决结案来收费的案件。
要是当事人是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主动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后,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上诉人承担。而在行政案件里,要是被告改变或撤销了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且法院准许,那么诉讼费用就由被告承担。
但要是当事人申请撤诉没被准许,或是在法庭宣判前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准许的,当事人还是要按照规定全额交纳诉讼费用。要是当事人拒不交纳,法院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建议当事人在决定是否申请撤诉时,充分考虑费用问题,权衡利弊后再做决定。如果有撤诉打算,要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支出。要是对撤诉和费用缴纳还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