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债务一般由母公司承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它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即母公司负责。
从法律原理看,分公司属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二者在公司法里是一体的。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没独立财产。其经营活动产生的事务与母公司自身经营事务无异。所以,分公司经营举债本质就是母公司的债务。
实际操作中,若分公司财产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可要求母公司承担剩下的债务。在诉讼程序上,债权人能先将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担责。要是分公司财产不够,再把母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
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债务由母公司承担。债权人若遇到分公司债务问题,可先尝试与分公司沟通。若沟通无果,可按上述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