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复议结果不满能否再审,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执行异议复议针对的是执行行为,就不能申请再审。执行行为异议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觉得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提出来的,主要解决执行程序合法性问题。要是对复议结果不服,一般不能启动再审程序,可通过执行监督等其他途径解决。
要是执行异议复议针对的是执行标的,而且该执行标的和原判决、裁定有关,就有可能申请再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审查作出裁定后,当事人或案外人对裁定不服,觉得原判决、裁定错误的,要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举个例子,原判决把某房产判给一方并进入执行程序,案外人说该房产应归自己,执行异议复议被驳回后,案外人认为原判决错误,就可申请再审来纠正原生效裁判。
若执行标的和原判决、裁定无关,案外人对执行异议复议结果不满,不能申请再审。这种情况下,案外人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