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程序里,法院判决后一般没有“银行不接受调解”这种说法。要是在判决生效前,法院组织调解时银行不接受调解,法院会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毕竟调解要遵循自愿原则,银行能自行决定是否接受调解以及接受哪种调解方案。
要是判决已经生效,就意味着司法审理程序结束了,这时不存在法院主持的调解环节。若想和银行协商解决债务问题,这属于当事人和银行自行沟通的事,银行不接受协商方案并不违法。
这种时候,当事人得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要是不履行,银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询、冻结、划拨当事人的财产,查封、扣押、拍卖其名下资产,甚至把当事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要是当事人确实有实际困难,没办法一次性履行判决内容,可以向法院如实报告情况,让执行法院和银行沟通执行和解方案,比如分期履行。要是能证明有客观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合理减免理由,还能通过合法程序申请再审,不过再审启动有严格的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