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组织的一般参与者通常不构成犯罪,不会被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让参加者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获得加入资格,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计酬或返利,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该罪处罚对象是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一般参与者受蒙骗参与传销活动,他们是受害者。对于一般参与者,通常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等规定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若情节轻微,可免于处罚;若情节较重,可能会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所以,一般参与者通常不会面临刑事量刑。若不小心陷入传销组织,应尽快脱离,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以减少自身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