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书遗嘱的情况里,指定继承人在场,不一定就会让遗嘱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代书遗嘱得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负责代书,然后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并且注明日期。同时呢,继承人是不能当遗嘱见证人的。
要是只有指定继承人在场,可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这里说的符合条件,就是这些人既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和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而且遗嘱内容是遗嘱人心里真实想表达的,订立的形式也完全符合法律规定,那这个代书遗嘱就是有效的。
不过呢,要是指定继承人在场对见证人的公正性产生了影响。比如说,见证人因为继承人在场,就不敢把见证的真实情况说出来;或者指定继承人跟见证人有利害关系,这就可能让见证人不符合法定资格。这种情况下,代书遗嘱就可能因为缺少合格的见证人而无效。
对于大家来说,如果要订立代书遗嘱,一定要找两个以上符合法定条件的见证人,保证遗嘱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严格按照法定形式来订立。这样能最大程度避免遗嘱效力出现问题,保障自己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