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移送检察院后,通常会出现这几种结果。
首先是提起公诉。当检察院进行全面审查后,觉得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楚了,而且证据确凿、足够,按法律规定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作出起诉的决定。然后根据审判管辖的规定,把案子移交给人民法院,让法院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到时候,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还是无罪,以及罪行是轻还是重。
接着是不起诉,这又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一些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不用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像犯罪情节特别轻微、危害不大,在法律上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酌定不起诉是说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按照刑法规定不用判刑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而证据不足不起诉,就是检察院觉得案子的证据不够,不符合起诉的条件,即便经过了补充侦查,证据还是不够,这时就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一种情况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达不到起诉的要求,就会把案子退给公安机关,让他们补充侦查。不过,补充侦查最多只能有两次,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间是一个月。补充侦查完后再移交给检察院,检察院会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