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处理离婚时婚前房产分割问题,得根据不同情形来判断。要是有一方在结婚前就全款买下房子,并且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自己的名字,那这套房子就属于这人的婚前个人财产。不管夫妻二人一起住了多少年,离婚的时候,房子还是归出钱买房登记名字的那个人,不会被当成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2、有的情况是一方在结婚前先付了房子首付,婚后用夫妻两人一起赚的钱还房贷,房产证上写的是付首付那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下,离婚的时候这套房子先由夫妻双方自己商量怎么分。要是商量不出结果,法院一般会把房子判给房产证上登记名字的一方,还没还完的房贷也算作这一方的个人债务。不过,夫妻婚后一起还房贷出的钱,以及房子因为这些还款而增值的部分,离婚时要按照照顾孩子、女方和没犯错一方的原则来处理,一般是由拿到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一些补偿。
3、还有一种情况,虽然婚前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夫妻两人之前书面约定好了,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就得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在分的时候,通常要考虑双方为买这房子出了多少力、结婚时间长短等情况,先由双方自己商量着分。要是商量不拢,就可以请法院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