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加名后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法登记后才产生效力。房产证上加名,往往被看作产权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完成加名登记,另一方就成了房屋共有人。
不过司法实践里有多种情形要考虑。要是双方对房屋产权有书面约定,像约定加名后按一定比例享有产权,或者加名后仍为一方个人财产等,那就按约定处理。
此外,若加名时有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况,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主张权利的一方能向法院请求撤销赠与,让房屋产权恢复到加名前的状态。
所以,一般来说房子加名后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最终判定要结合双方约定、是否存在可撤销赠与等情况。如果遇到房子加名相关纠纷,要先查看有无书面约定,若有可按约定处理;若存在可撤销情形,及时收集证据,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