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在法律里没有强制效力,订婚时涉及的财物常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男方退婚时,女方是否退钱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给女方彩礼,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双方没办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习俗给的彩礼,法院会支持,所以女方要退还彩礼。
而恋爱期间,男方为表达爱意或增进感情给女方的小额财物、特殊节日红包等,通常会被认定为一般赠与,男方退婚后女方不用退还。
若男方给女方的财物价值大,还明确是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即便男方提出退婚,从公平和法律规定看,女方也应退还。不过,要是财物已在双方相处时用于共同生活消费,返还时可以酌情扣除相应部分。
总之,男方退婚,女方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较大数额财物,一般要退还;一般赠与不用退还。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